江苏警官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江苏警官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警官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江苏警官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制:四年

    学校地址: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安德门校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和对招生工作的全面监督,监督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招生办设在学生处,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处。

二、招生对象

学院全部招收公安专业学生。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2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是江苏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适应学院教学要求,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和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行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