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第四条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是扬州地区首批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2022年连续四年荣获江苏省属普通高职院校考核第一等次,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共有9个二级教学学院,开设有46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近600人,海外留学生40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的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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