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广东警官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警官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警官学院2023年

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专项培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户籍高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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