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紧扣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建设需要,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主动接受考生、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2种类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五条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体战训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治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涉外警务学院等11个教学学院,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研究生3300余人。

第六条我校现有木樨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2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我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我校设立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我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和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十一条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公安部下达为准。我校继续编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普通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别执行该比例)。

我校202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032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39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553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80人(附件2)。

第十二条我校继续接收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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