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松山湖中小学入学申请指南

为做好松山湖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中小学(不含高中,下同)、幼儿园2023年入学申请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现制定2023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指南。

2023东莞松山湖中小学入学申请指南

1、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

(二)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转学年级:必须在起始入学年龄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初中二年级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公办中小学不接受以下人员申请转学:往年已向松山湖申请了同一学段学位并安排了免费义务教育学位的人员(含政府购买的公民办学校学位)。

2、申请对象

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学童分为A、B、C类,其中公办幼儿园面向A类和B1类人员报读。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园区户籍学童,分如下情况:

A1:家庭户籍学童,即适龄学童的户籍类型为松山湖家庭户,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松山湖拥有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A2:集体户籍学童,指父(母)因工作关系入户到园区,学童户口随迁到礼宾路2号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其入户时所随迁的父(母)目前仍在园区工作。

A3:存在户口空挂情况人员,如学童和父(母)是松山湖家庭户,但学童与房产所有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学童和父(母)是松山湖的集体户但其入户时所随迁的父(母)目前不在园区工作。

(二)B类,园区企事业人才的子女,分如下几种情况:

B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子女;

B2:企业人才子女:

B2.1: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入学指标,其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可申请入读。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四条所列企业(机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按规定获得入学指标;

2.2022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15项、16-29项和30项以上的企业(专利申请地须为松山湖,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要求企业为第一申请人),分别提供1个、2个和3个入学指标;2022年度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99项和100项以上的企业,分别提供1个和2个入学指标(不含知识产权运营或服务企业机构);

3.列入倍增计划、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园区企业,其入学资源按照市园两级倍增计划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4.对园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两年的重大项目提供10个入学指标。要求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且无私自转让股权行为,要求申请人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项目建设负责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大专学历在公司任职超过两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个入学指标。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超过10个,则按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前10名安排,具体由园区招商部门核定(已符合B3类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列入此项指标申请)。

以上所列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并要求申请人在该企业工作时间达到《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B2.2:在园区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人才及政策优待人员。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第五条中优惠政策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副高级以上(含,下同)职称者或博士学位以上者,2022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项或以上的个人(专利申请地须为松山湖,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本人须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3.本科以上学历的市级创新团队及省级以上孵化器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

4.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才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

注:《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如市有最新通知或补充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优才卡、“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等人员,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均归属于B2.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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